2024-03-27 11:01:09 浏览数量:次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宣传“2024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拟制作2024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宣传片。拟采取申报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宣传片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宣传片制作方应该针对大赛开展情况,进行宣传片制作工作,包括:
1.收集与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相关的视频、图片、案例、总结等素材。
2.提交大赛宣传片脚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大赛背景目的、宗旨立意阐述,大赛情况介绍,作品体裁阐述,作品风格、画面、节奏、音乐的阐述等。
3.剪辑大赛宣传片,根据大赛特点及本届开展情况,组织材料,剪辑制作3-4分钟的宣传片,加中英文双语配音及字幕。
三、任务要求
(一)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为不高于20万元。
(二)任务要求
1.申报单位需具有宣传片剪辑及制作资质和经验。
2.需组织专业稳定的团队开展制作任务,收集各项目单位素材,协调素材形式,能够根据采购人需求和建议及时修改,确保成片的质量和播出效果。项目期内不随意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如因特殊情况更换团队成员,需经采购人同意。
3.后期制作要求:(1)内容精炼、立意高远,准确体现主旨内容;(2)音乐、音效运用恰当,与主题相得益彰;(3)配音质量高,选用符合影片调性的配音员;(4)中英文字幕准确无误、字幕条运用恰当,相关参数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5)影片设计巧妙,制作精良;(6)使用的软硬件设备需满足本项目要求,使用设备需满足后期剪辑、配乐、合成、包装、调色、特效制作输出。
4.需保证本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影像、图文资料、以及配音、音乐、字体、特效包装等资料均需获得版权方授权,具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成片输出格式不低于4k标准。除成片外,还应提供一个不带字幕和背景音乐的版本视频,格式为采用Apple ProRes422或DNxHD编码的mov,以及配音和配乐的声音文件,格式为WAV或码率320K的MP3。
6.所有拍摄素材、视频中用到的素材及视频的工程文件、制作的成片,以及上述提到的工作版本视频、音频、字幕文件等,应保存完整,整理好后通过云盘等方式交付给招标人。
7.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备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设备配备、制作流程、应急预案等相关环节。
(三)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发标单位书面申请,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4.项目监督与验收。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3.具备开展项目所需业务能力和专业团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的必要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密封后于2024年4月1日前与《申报项目回执》一并提交至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指定代理机构。
申报书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未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申报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请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设为“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2.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按照《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等规定,指定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3.申报单位接到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二周内与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签订采购合同。
(四)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2.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4.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发标单位书面申请,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5.项目监督与验收。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发标方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完成项目任务。
五、联系方式
(一)交流中心联系人:
张楠 电话:13520098160;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颛妍 电话:18610649946;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5层516室。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