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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和地区基础研究政策走向分析

2026-01-20 09:44:22     浏览数量: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根基与源头活水,能够提供底层原理和理论支撑,其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高度和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随着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推进,国际科技竞争形势的日趋激烈,主要国家不断加强基础研究战略部署,以便更好地抓住科技革命的机遇,为占据国际科技竞争主导权奠定基础。德国《未来研究与创新战略》指出:基础研究是高技术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创新系统可持续的保证。俄罗斯《联邦科技发展战略》强调,支持基础科学发展是俄罗斯的首要任务,是保障民族长远发展的系统措施,俄罗斯要利用基础研究应对重大挑战,并保证创造出更多的新知识。韩国《第五期基础研究振兴综合计划》指出,要大力提升基础研究水平,使其成为全球七大基础研究强国之一。


为此,本文调研了美国、欧盟、德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文件,总结其基础研究政策特点和走向,以供中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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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力度

资金是基础研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大多数国家的基础研究投入经费和强度(基础研究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增加。从基础研究经费总额(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来看,2012—2022年,美国从740亿美元增至1321亿美元,中国从140亿美元增至496亿美元,德国从251亿美元增至437亿美元,法国从133亿美元增至193亿美元,英国从65亿美元增至106亿美元,日本从190亿美元增至240亿美元,韩国从119亿美元增至209亿美元;从基础研究强度来看,2012—2022年,美国从0.46%增至0.50%,中国从0.09%增至0.16%,德国从0.71%增至0.77%,法国从0.54%降至0.45%,英国从0.54%增至0.97%,韩国从0.67%增至0.77%,日本从0.40%增至0.41%。


1.1 政府重视对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

基础研究周期长、风险高,且研究成果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此,政府必然要在基础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主要国家的政府均强调要对基础研究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美国《芯片与科学法》(2022年8月9日通过)授权美国基础研究核心资助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在2023—2027财年期间获得总计810亿美元的预算支持,较此前预算规模翻倍。2025年,特朗普第二次就任美国总统后提出,要大幅削减基础研究预算,在其2026财年的预算提案中,NSF的预算将削减56%,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的预算将削减40%。该预算提案能否通过,目前尚待国会预算审核程序批准。即使美国国会最终削减了NSF和NIH的预算,预计这仅是美国政府的短期行为,从长期来看,美国联邦政府的基础研究预算仍将呈现上升态势。


英国在《研发路线图》中提出,鉴于研究本身的不确定性,英国政府必须接受这种不确定性及失败风险,长期支持最具创意、创新性的想法。英国政府将对研究人员主导的和基于团队的研究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更长周期的研究项目提供支持,同时,引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卓越研究方案提供资助。


1.2 鼓励企业等社会各界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基础研究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满足需求,社会资本的加入可有效弥补政府资金缺口。为鼓励企业等社会各界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各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是通过财政资金撬动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各国政府普遍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并在部分项目中要求企业匹配资金,从而促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例如,美国NSF资助的美国种子基金计划在Phase IIB阶段要求企业进行50%的资金匹配,最低5万美元,最高50万美元;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先进能源研究计划署的为有潜力领先能源技术培育关键进展计划(Seeding Critical Advances for Leading Energy technologies with Untapped Potential,SCALEUP)要求大企业承担33.33%的项目成本,小企业承担20%的项目成本。


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激励民间资本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各国政府对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普遍给予税收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对于基础研究投资,一些国家给予了更大幅度的政策倾斜。以美国为例,企业研发投入仅能通过“合格研究费用”获得20%的税收抵免,其基础研究投入(一般会通过合同方式委托高校等进行)可获得65%的税收抵免。此外,各国政府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社会投资基础研究,如美国、德国规定向个人慈善组织捐赠可抵扣应税所得额,美国为30%,德国为20%。


三是通过构建平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韩国在《第五期基础研究振兴综合计划》中提出,要成立由产学研参与的基础研究联盟,鼓励创新主体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开展协同攻关。美国设立的国家半导体技术中心由联邦政府和企业等共同出资,联邦政府在未来5年间的投入不低于2亿美元,企业等私营部门需进行1∶1的资金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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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支持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的卓越性和战略使命

2.1 提升基础研究的卓越性

卓越性基础研究意味着突破知识边界的原创性发现,是催生颠覆性技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根本前提。为此,各国政府普遍将提升卓越性置于基础研究战略的优先位置,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推进。


一是加大对变革性研究的支持力度。传统的同行评议手段倾向于支持可产生“预期结果”的项目和个人,但可能会遗漏某些可能带来重大科研突破的创意和人才。近年来,一些国家创建了变革性研究资助机制,以提升基础研究的卓越性。NIH的共同基金在评议项目时强调申请项目的“开拓性”“非凡创造性”和“原创性”,以加大对高风险、高回报研究的支持。NIH于2022年成立了健康高级研究计划局(Th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for Health,ARPA-H),致力于推动生物医学和健康领域的突破性研究,解决传统研究或商业活动难以解决的医学和健康问题。英国在《研发路线图》中提出,要创建高级研究计划署(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ARPA),尝试利用新型资助模式支持突破性技术和基础研究。韩国则提出,要简化对小规模经费项目的审批程序,推动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基于该类项目开展创新型、挑战型研究。


二是培育全球一流研究机构。美国国家实验室、德国马普学会、法国科研中心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等全球一流研究机构通过开展高水准的变革性、跨学科研究,汇聚顶尖科研人才,整合先进科研设施与全球资源,提升基础研究的卓越性。近年来,一些国家加大了对卓越研究机构的支持力度。2012 年,韩国政府提出成立基础科学研究院(Institute for Basic Science,IBS),对其给予大力支持,将其打造为全球领先的基础研究机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重离子加速器等大科学装置,组建以科学家为中心的研究团队,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广泛合作等,从而产出世界一流的研究成果。IBS的目标是到2030年,其研究影响力进入全球10强。


三是通过国际合作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国际合作能够整合不同国家的科研优势、汇聚多元学术思想,提升基础研究的深度与创新性。数据表明,国际合著论文的平均被引次数比非国际合著论文高20%~30%。《自然》《科学》中60%以上的论文为国际合著成果。近年来,很多经济体都鼓励本国科研机构和人员与国际同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欧盟主要通过“地平线欧洲”计划构建欧洲科研网络,支持欧盟成员国的研究人员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韩国提出,将持续提升高校的研究能力,加大对先导研究中心、基础实验室等开展全球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优秀科研人员参加全球研发活动,开展世界一流的合作研究,使其成长为全球领导者。


2.2 强化基础研究的战略使命

基础研究通过提供底层原理与理论创新,为国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保障科技和产业安全和应对重大挑战提供基础支撑。近年来,主要国家不断强化以战略需求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德国在《未来研究与创新战略》中提出,要继续加强与技术和数字主权高度相关的基础研究,以确保德国及欧洲的数字和技术主权及利用数字化的潜力。


韩国提出,要加强基础研究的战略性,主要措施包括积极吸引产业界和学术界专家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发现和识别对国家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研究课题;新设“战略基础型”项目,充分发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的优势,由政府提出研究目标和任务,科研人员在其框架下自主提出研究课题;在国家战略技术领域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中长期研究;在生物、量子等国家战略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社会问题领域设立能够实现颠覆性创新的国家基础研究项目;从技术主权角度,重点加强核电、国防和航天等受国家间技术转移限制的战略性领域的基础研究。


俄罗斯强调,基础研究要以“使命”为导向。俄罗斯政府在第一期基础研究长期计划(2013—2020年)中专注基础研究本身,强调基础研究能力的构建与进一步发展;在第二期基础研究长期计划(2021—2030年)中则强调基础研究的“使命”和“作用”,提出要基于《俄联邦科技发展战略》的优先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探索性研究,以进一步创造出突破性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技术转移,构建新市场,并为国家应对新出现的重大挑战做好准备。


2.3 为基础研究提供接续支持

近年来,基础研究转移转化的周期正在缩短,一些基础研究成果一经发布,就表现出形成新产业的潜力。在国际经济增长动能乏力的形势下,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为基础研究提供接续支持,推进基础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美国为推进基础研究转移转化,在NSF下面设立技术、创新和伙伴关系学部(Directorate of Technology,Innovation and Partnerships,TIP),其重要职责是推动人工智能、先进通信技术、生物技术和数据存储管理等关键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2023年12月,NSF宣布启动首个“加速研究成果转化”(Accelerated Research Translation,ART)计划,其向美国18个学术机构团队提供超过1亿美元的投资,用于确定和加强具有技术转移潜力及社会经济影响的学术研究,加速学术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缩小研究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差距。


韩国为进一步加速基础科学研究成果与产业的融合,2022年出台了《国际科学商务带第二次基本计划(2022—2030年)》。该计划明确了“基础研究—实证—后续研究—技术转移和创业”的研究程序。首先,了解基础研究成果,即技术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为2~4时,实现技术转移的可能性;其次,设立“国家政策项目”,为基础研究产出的优秀成果提供接续支持,推动其向技术应用和商业化过渡,例如,选择生物领域的优秀研究机构开展以实现TRL为5或更高水平为目标的后续研究;最后,成立科学商务带支持中心,培育以科学为基础的企业,促进基础技术转移转化;同时成立技术持股公司和科学商务带基金,为企业提供税收和财政等多种激励措施,激发技术投资。该计划提出要培育300个利用基础研究成果实现技术转移转化(Science in Biz)的企业,为其提供定制型支持,最大限度地实现基础研究成果的直接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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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推进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

在推进基础研究的同时,主要国家将人才培养嵌入研究全流程,既通过研究实践锤炼培养人才,又以专业化人才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形成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


美国NSF在进行计划设计时注重贯穿人才成长各阶段:在本科生阶段,NSF通过本科生科研经历计划(Research Experiences for Undergraduates,REU)在全国数百所高校设立跨学科科研实践平台,2023年资助近2万名学生参与真实科研项目,培养其科研兴趣与实践能力;在研究生阶段,NSF通过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Graduate Research Fellowship Program,GRFP)每年为获奖者提供津贴和机构补助,累计资助超6.4万人;在博士后阶段,NSF设有专门面向博士后的科研资助项目,约占其科研与人力活动总支出的13%~16%;在职业生涯早期阶段,NSF设有探索性研究早期概念资助计划(Early Concept Grants for Exploratory Research,EAGER),支持助理教授(或同等职级)对未经检验但具有潜在变革性的研究方案开展探索性工作(资助金额为2年内30万美元);在职业生涯中期阶段,NSF设立进阶资助计划(Mid-Career Advancement,MCA),为副教授以上的科研人员提供3年期的资金支持,缓解其科研与教学平衡的压力。


日本在《第六期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中提出,要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到2025年实现30%的博士研究生获得生活费补助,未来要确保所有优秀且有前途的博士研究生都能获得生活费补助;要保障青年研究人员的岗位,到2025年使40岁以下大学教员的数量比2019年增加10%,并在未来进一步提升至30%以上。


韩国在《第五期基础研究振兴综合计划》中提出,要培养青年科研人员,大幅提高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奖学金,为博士后提供更多独立研究和研修机会,助力其成长为未来核心人才。支持处于职业生涯早期阶段的科研人员,为其提供更多的研究机会,大幅提高研究经费,提供最多可达5亿韩元的研究设施和设备支持费用,营造稳定的研究环境,使其能够开展创新型、挑战型研究。此外,该计划还提出要加强对本国顶尖科研人员的支持及对海外优秀人才的吸引,确保拥有优秀的国际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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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科学设施和数据的开放共享

当前,大科学设施与数据已成为推动基础研究发展的核心要素,大科学设施依靠提供高精度实验平台与跨学科研究条件,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而人工智能赋能的新研究范式则通过开放共享的科研数据与信息,提升科学发现的速度。


4.1 加强大科学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

各国研究基础设施投资在稳步增长,德国近年来专门用于超大型研究基础设施的资金每年增长约9%;韩国2024年大型和超大型研究基础设施的成本较2013—2020年的年均成本增加一倍以上;英国研究创新署对基础设施的资助总额预计在未来两年每年增加约15%;在瑞典,研究基础设施的资金支出多年来一直占瑞典研究委员会支出的30%以上。


欧盟近年来加强了大科学设施的战略规划和整合。在《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战略论坛路线图2018》的指导下,欧盟对未来中长期泛欧洲大科学装置——涵盖能源、环境、健康与食品等六大领域进行了规划。当前,欧盟正在启动“2026研究基础设施路线图”的制定工作,对未来的研究基础设施进行前瞻谋划。与此同时,欧盟还在整合欧洲同步辐射光源(European Synchrotron Radiation Facility,ESRF)、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European Molecular Biology Laboratory,EMBL)等28个跨国设施,建设开放共享的科研平台。


英国政府提出,要保持英国在研究基础设施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并利用其应对全球挑战。对研究基础设施进行长期投资,建立新机制,融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众多合作伙伴的力量,共同建设基础设施。在鼓励企业加大对研究基础设施长期投资的同时,以更加便利的方式使企业使用和共享这些设施。


德国在《未来研究与创新战略》中指出,政府将继续维护国内研究基础设施,同时参与国际大型研究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这些研究基础设施未来还会与产业界共用,特别是在能源、材料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确保创新型的仪器设施和解决方案能够获得最佳应用。


法国在《国家研究基础设施战略2021》中提出,将政府资金集中用于战略重要性最强、资助需求最高的特大研究基础设施(Très Grande Infrastructurede Recherche,TGIR)上,该文件涵盖了十大科学领域的108个高质量研究基础设施,清晰地呈现了法国研究基础设施的战略布局。


俄罗斯提出,要构建和利用能够满足新形势下技术需求的科研基础设施,特别是大科学装置和项目(北极科学考察等),以确定大型研究任务,优选研究方向;基于大科学装置和项目,吸引国外伙伴参与在俄罗斯境内实施的科研项目,构建高效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推动跨学科研究,增强学术流动性,进一步提高俄罗斯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韩国在《第五期基础研究振兴综合计划》中指出,要优化研究基础设施,为开展世界一流的研究提供支撑。重点支持私营部门难以主导的先进大型基础研究设施如地下实验室、重离子加速器、新一代多功能同步辐射加速器和超级计算机等的建设与管理。


4.2 推进开放科学和数据共享

数据已经成为新的“科学原材料”,各国政府不断完善开放科学政策,建立开放数据平台,以加速研究进程。


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2022年8月发布备忘录,要求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能够被自由、即时和公平地获取。为响应OSTP的备忘录,国家科学基金会2023年2月发布了公开获取计划2.0,以确保NSF资助的科研成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公开可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出版物公开,所有由NSF资助的研究,其产出的同行评议学术出版物,均将默认在NSF公共访问存储库中免费且无延迟地向公众提供;研究数据共享,与NSF资助的同行评议出版物相关的科学数据,将在适当的科学学科存储库(NSF-PAR)中提供访问;持久性标识符(persistent identifiers,PID)和其他重要元数据,将被收集并在NSF-PAR中公开。美国NIH、农业部等也出台了开放科学和数据共享的政策。


2016年,欧盟提出大力资助建设“欧洲开放科学云”(European Open Science Cloud,EOSC)平台,为欧洲的研究人员和创新者提供一个开放且可信的多学科环境,使他们能够在其中发布、查找并重新利用可用于研究和创新的数据、工具及服务。通过多学科环境,EOSC旨在调动、整合并扩大欧洲各地的资源,以加速开放科学的发展,提高生产力,并增强研究的可重复性与可信度。


德国在《未来研究与创新战略》中指出,要加强与学术界、产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合作,确保更广泛地利用开放获取、开放科学、开放数据和开放创新;2022年8月,德国联邦内阁通过数字战略,提出数据要广泛用于研究。为此,德国将建立分散的、网络化的数据空间,实现“国家研究数据基础设施”(National Research Data Infrastructure,NFDI)数据库的开放和系统化。此外,德国政府正在考虑制定《研究数据法》等法律,以改进和简化公共和私人研究对研究数据的获取途径,为研究数据的传播、存储和保护创建统一框架。


日本在《第六期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中提出,要推进开放科学与数据驱动型研究,具体措施包括:所有拥有机构库的大学和国立研发法人都要制定数据政策,科学管理和灵活利用研究数据;灵活地利用智能实验室和人工智能加快研究速度。


韩国在《第五期基本研究振兴综合计划》中提出,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将政府拨款研究机构所有的设施设备、数据等研究资源向高校和企业开放,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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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研究安全审查

随着全球科技竞争的日益加剧,发达国家除了利用敏感信息保护、出口管制、外资审查和供应链安全审查等手段防止科技成果向竞争对手国家泄露,还强化了科研安全审查,限制人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从源头上遏制知识外流。


美国正在不断加强研究安全审查体系的构建,美国通过《芯片与科学法》,对NSF、商务部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DOE科学办公室等科研资助部门进行了科研安全任务的部署,赋予了NSF科研安全的核心职责。2024年7 月,OSTP发布了《研究安全计划指南》备忘录,要求研究机构必须向联邦资助机构证明,本机构已建立并开展研究安全计划,具体包括网络安全计划、外国旅行安全计划、研究安全培训和出口管制培训等方面。同时,NSF正式宣布建设安全中心,该中心将作为信息交换中心,汇集来自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美国研究社区成员,收集和分享有关科研安全风险的信息和报告,为科研界提供保障科研安全的工具和资源。


欧盟2024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研究安全的建议》,从多个方面保障关键技术的研究安全与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在政策制定方面,建议在关键技术国际合作中,研究执行组织可自主选择合作对象但需考虑风险。在风险评估方面,建议资助机构评估关键技术项目申请时纳入研究安全的考虑,确定风险等级,高风险项目须评估管理;研究执行组织与国外实体合作前,须评估合作方的风险(如军事关联、人员背景)及项目敏感性,制定应对策略。在资助与执行管理方面,建议资助机构将研究安全作为关键技术项目申请和评估的关键部分,鼓励申请者提前识别风险;研究执行机构需系统实施内部风险管理,对合作方尽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此外,成员国要加强研究执行机构、资助机构与情报机构的信息交流,分享关键技术研究安全信息,为政策制定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持。


其他国家也开始加强研究安全审查,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正在出台相关准则,要求政府资助的研究人员、项目评审人员和资助机构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切实保障研究安全。英国研究与创新署(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UKRI)要求项目申请人披露从项目合作伙伴中获得的薪酬情况;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要求项目申请人、评审人及资助机构工作人员披露与国外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外国对相关研究活动的资金或实物支持,与外国政府、政党、国有企业和军队的联系;加拿大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Natur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NSERC)联盟资助计划要求,申请人需要填写风险评估问卷,如存在风险,则需要制订风险缓解计划。资助机构要事先审查风险评估问卷和风险缓解计划才能做出资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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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启示

面对全球基础研究发展态势,中国需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立足自身发展现状和问题,从投入政策、人才培养、设施和数据共享、合作与_安全等多个方面系统发力,提升中国基础研究水平,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筑牢根基。


6.1 健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政策

相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中国基础研究经费在研发经费中的占比较低,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此问题。一是建立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长期稳定增加的制度,引导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创新发展和需求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二是提高基础研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三是加大对慈善捐赠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制定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细则,激励个人捐赠基础研究。


6.2 完善基础研究资助机制

针对不同类别的基础研究项目,应采取分类资助机制。针对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建议给予长周期的稳定支持,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变革性、卓越性和学术贡献;针对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项目,主要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建议定期对项目进行审查,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重大需求保持一致,对偏离目标、未能完成任务的,即时终止;针对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建议引入需求方评估机制,使得产业界参与项目选题与评审,确保研究方向贴合市场潜在需求,同时建立阶段性成果反馈与动态调整机制,允许根据应用前景优化研究重点。


6.3 推动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协同推进

构建“以研育才、以才促研”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基础研究项目布局中嵌入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机制,包括扩大资助范围、优化资助强度、设立追加资助渠道和建立多维度评价体系,使得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能够主持基础研究项目;对优秀基础研究青年人才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为其提供主持研究的空间,鼓励其更快成长为杰出的研究人员;同时,鼓励资深研究员带领团队开展探索,将人才培养成效纳入项目验收和机构考核指标。


6.4 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数据开放共享

优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技术先进、运行有效、开放共享的科学装置,并依托大装置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的遴选和研究,为相关领域的前沿研究提供基础保障;强化算力支撑,整合超级计算机与边缘计算资源,大力加强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制定完善的开放科学政策和数据共享标准,要求国家资助的科研机构和项目公开研究数据和成果,建立数据存储和共享平台,促进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合作与创新。


6.5 统筹基础研究合作与安全

一方面,要实施更加开放的科学政策,深入实施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支持中国的科研人员与国际顶尖人才开展合作研究,提升中国科研人员的国际视野和竞争力。同时,建立健全科研安全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敏感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和科研人员的安全审查,并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安全意识,使其在开展国际合作和研究过程中,注重保护国家科技安全和利益。


来源:科情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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