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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发展动向

2020-04-26 15:38:53     浏览数量:

      近年来国际数字贸易实现了快速发展,成为具有代表性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数字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今后将越来越高,数字贸易的发展将深刻影响全球贸易利益格局。讨论的议题主要集中在国际数字贸易面临诸多障碍和壁垒,数字信息的自由流动、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支付相关的共性规则。

    作为数字贸易强国,美国致力于打造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引领者。美国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中率先推出了数字贸易规则,将数字贸易规则作为电子商务这一单独章节下的独立条款出现。美国的数字贸易规则不仅仅局限于电子商务章节,在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跨境服务贸易等章节中也有所体现。比如,2017年7月美国向亚太经合组织秘书处提交的《促进数字贸易的基本要素》中提出了美国主导的数字贸易规则基本主张,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在所有合法的商业目的下,互联网应保持自由开放。第二,跨境服务贸易规则适用于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适用于数字产品,各国政府应永久性地给予数字产品(包括载体)零关税待遇,实现电子传输关税豁免的永久化。第三,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确保商业目的的跨境数据流动不受阻碍,不能对跨境数据流动建立歧视和保护主义壁垒。第四,数据存储设备与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第五,禁止强制性技转移。可制定相关贸易规则禁止对企业提出转移技术、生产流程等其他产权信息的要求。

    欧盟和美国在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立场和取向上存在较大分歧。美国强调信息和数据的自由化,而欧盟强调数据有效保护和数字服务提供商有效监管下的数字贸易自由化。同时强调对数字内容的适当保护。欧盟认为,进行数据本地化立法、实行数据存储本地化,可以将数据信息限制在境内,能够减少因为数据的传输和使用而给国家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在欧盟内部,法国和德同都坚定支持数据存储本地化,要求企业在本地建立数据存储服务器和其他设施。
(资料来源:来有为;宋芳秀,《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现状与建议》(J),《国际贸易》2018年第12期,编辑:罗晖,李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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