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交易联盟
国际技术交易联盟
首页 > 国际技术贸易 > 国际技术交易联盟

2020全球百佳技术转移案例14—魏兹曼科学院耶达研发有限公司(Yeda)

2021-01-04 10:51:43     浏览数量:

耶达研发有限公司(Yed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of the Weizmann Institute of Science)是魏兹曼科学研究院的商业化公司,专门负责其研究成果的应用开发和技术转移,促成源自魏兹曼科学院专利的商业化发展,同样也成为基础技术和商业应用的中间桥梁。


耶达公司成立于1959年,是以色列第一个学院科技转移公司,同时也是世界上首创及最为成功的科技转移公司之一。耶达拥有的三个最为知名的药物专利,以色列医药公司梯瓦(Teva)生产的多发性硬化症(MS)药物Copaxone,雪兰诺公司(Serono)生产的Rebif和美国英克隆系统公司(ImClone Systems)生产的抗癌药Erbitux,仅这三项专利,每年就能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入。

一、魏兹曼科学院




魏兹曼科学院建于1934年,在化学、核物理、生物医药、脑科学、纳米材料、太阳能、计算机等领域,具有很强的科研实力,曾被评为全球十佳科研机构。该院属于公立科研机构,共有2800人左右(含学生约1000人)。在经费预算中,中央政府拨款、竞争性科研项目收入、犹太社团和社会捐赠各占三分之一。


除培养新一代科学家外,将学术知识和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也是魏兹曼科学院的重要目标。2014年,魏兹曼科学院修订了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管理章程(《魏兹曼科学院知识产权与利益冲突管理章程(2014)》),更加明晰了科学院、科学家、耶达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了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防范兼职的利益冲突,确定经济利益分配原则,以及发明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权属。该管理章程长达一万多字,规定非常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耶达公司

1959年,魏兹曼科学院创办耶达研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秉承“让科学家专心做科研,其他事情我们来办”的理念,独立运营,市场化操作,全权负责科学院的技术转移工作,主要包括鉴定评估研究计划的潜在商业价值、保护研究所及其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许可相关产业使用研究所创新成果及技术、在产业内为研究计划进行渠道融资等。

目前,耶达公司对科学院2070项专利拥有使用权,其中制药、化学与材料、IT三类专利最多,制药业的专利占比高达36%。一方面,耶达自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在毗邻的魏兹曼高科技园区投资或持股创办了80多家高科技企业;另一方面,耶达也向多家公司转移转化专利技术,并配合其进行二次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开发。2016年,相关公司利用魏兹曼科学院的研究成果实现的年产品销售额高达360亿美元。


耶达公司自创立伊始的定位就是支持魏兹曼科学院成果的商业化,其成效也颇为显著。之所以能够成为魏兹曼科学院基础研究商业化的坚实臂膀,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多样化的技术转移模式。耶达既能够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也能够通过独家或非独家的形式将技术授权或许可给成熟的公司,甚至是非营利性的机构。在不同类型的授权协议中,最常见的一种是材料转移协议(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 MTA),主要用于生物、制药领域,即把本来属于研究单位的一些产权转移到企业和工业中,这样新研发的技术可以通过企业得到推广,并且在转让后研究人员和企业仍然可获得一些资讯服务。

二是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除了一小部分政府拨款之外,耶达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支持科研活动。一是通过内部资金直接对魏兹曼科学院的科学研究进行资助,确保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并从最开始建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由耶达和一些对项目感兴趣的大公司联合投入基金对项目进行赞助;三,设立奖励基金,对魏兹曼科学院发布的前沿性研究项目进行奖励。

三是有效的激励机制。除了充足的科研经费之外,耶达公司和研究者共同分享成果转移的收益,技术转移收入的40%归研究者个人所有,而不是给实验室。院系、实验室也可以获得一部分收益,但需要在项目开展前就事先约定。这样,一旦项目被商业化,耶达可以从中获取利润,科学人员也能获得较多的奖励,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是持续支持基础研究。耶达持有的最赚钱的专利之一——Copaxone的基础研究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的科学家只是想研究其中的原理,意外在向老鼠注射疾病病原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诞生这一药物的核心技术。然而,当时并没有公司愿意购买这项还处于初始阶段的技术进行研发,于是他们在学院的支持下继续研究,直到16年后梯瓦公司的出现,发现了它的价值。Copaxone一经上市就成为梯瓦的“摇钱树”,作为全球最畅销的多发性硬化症药物,其年销售额超过40亿美元。

三、魏兹曼科学院成果转移转化经验

独立运营,治理科学。魏兹曼科学院设立技术转移理事会,由科学院院长任命理事会成员,成员包括相关学院的院长、科学家和院外知名企业家和律师等,负责技术转移的副院长担任理事会主席。科学院全资控股耶达公司,通过协议明确耶达公司成果转化的相关职责,以确保科学院的各项利益。理事会任命耶达公司总经理,但公司独立运作,市场化运营,强化盈利与成果转移转化相互促进。公司职员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形成由专利、金融、商务、项目、法律等部门组成的30多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团队。耶达公司以成果发现和价值评估为重要基础,建立了涵盖专利保护、商业开发、咨询服务、收益分配等全流程的成果转化链条与操作规范。

产权清晰,权责一致。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与科研成果所有权均归魏兹曼科学院所有;在外兼职时,需和外部机构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咨询服务中由科学家产出的知识产权归耶达公司所有。科学院、耶达公司和科研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将成果使用权及其它各项权益独家转移给耶达公司。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以耶达公司名义提出,由耶达公司全权负责转移转化。科研成果产业化开发所获的收益,从耶达公司转移给科学院及科研人员。在极特殊情况下,仅当耶达公司研判某项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存在“潜在风险”或暂不具备转化条件时,如果科研人员坚持成果转化,经科学院批准,可允许其自行转化,但须向耶达公司上缴转化成果净收益的25%。

收益明确,分配合理。魏兹曼科学院分配科研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无需政府审批和备案,但分配原则考虑各方利益,以求科学、公平与合理。耶达公司与科学院、科研人员在三方协议中需明确各自权责及收益分配比例。在扣除成果转化相关运营成本后(如专利登记费、维护费、律师费、成果商业化的直接、间接费用等),成果转化净收益的40%奖励给科研人员,40%用于科学院和实验室的科研发展,20%用于耶达公司的管理运营(“442”分配模式)。对于奖励科学家团队的40%份额,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团队内部协商,按各自贡献大小协商分配。如出现意见分歧,则由负责技术转移的副院长出面调停或裁决。

规范兼职,控制冲突。在不影响科研和教学的前提下,科研人员可在外兼职开展科研咨询和顾问等工作,但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兼职时,科研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还要避免与科学院和耶达公司产生利益冲突。按规定,科研人员在外兼职时间每周不超过一天,每年兼职所得不超过12万美元。如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开展科技研发,须经科学院批准,原则上离岗时间不超过2年。科学院要求,科研人员有义务忠于科学院,并为科学院贡献专业知识、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保守本院科研秘密。此外,在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后续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科研人员必须提供专业知识范畴内的支撑和咨询,未经许可,科研人员不得自行从事成果转化工作。 
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