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Interuniversity Microelectronics Centre,IMEC)成立于 1984 年, 总部设在鲁汶。IMEC 的战略定位为纳米电子和数字技术领域全球领先的前瞻性重大创新中心,与 IBM 和英特尔(Intel)并称国际高科技界的“3I”。
资料来源:IMEC官网
目前,IMEC 的核心科研合作伙伴囊括了全球几乎所有顶尖信息技术公司,如英特尔、IBM、德州仪器、应用材料、AMD、索尼、台积电、西门子、三星、爱立信和诺基亚等,拥有来自近80个国家4000名研究人员。 IMEC 从 2004 年起,分别和伙伴一起成功研发 45 nm 到 7 nm 的芯片前沿相关技术,同时开发了一系列的创新性器件和系统。近年来在 IMEC 等研发平台和产业伙伴的支持下,以 ASML 公司为代表的欧洲光刻机产业巨头崛起,并引领全球集成电路工艺技术不断进入新的创新“里程碑”。
图1 IMEC在高性能存储方面的成效
运行机制
一是拥有深厚的政府和大学资源支持。IMEC以鲁汶大学微电子系为基础而建立,同时联合了当地其他几所大学的微电子研究力量。地方政府每年给予IMEC经费拨款支助,并且要求至少10%的拨款经费用于与科研机构和大学等合作开展基础研究,以获取产业界不愿过多介入的战略先导性、前瞻性技术,从而不断地为IMEC积累丰富的背景知识。这些基础研究成果也成为IMEC吸引产业合作的“资本”。
图2 IMEC核心合作模式图
二是保持独立客观地在研发项目选择上做出决策。IMEC与产业界的主要合作方式是产业联合项目(IAP,Industrial Affiliation Program), IAP在共享研发费用、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以及共担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领先市场需求3~8年的项目研究,攻克某项技术在产业应用之前的技术瓶颈。若是由龙头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组织,在项目选择上肯定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关键技术,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并不一定趋同,导致合作不能顺利展开。而IMEC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背景,在对各方信息的总体把握之上,充分考虑现实的市场需求,以满足项目参与各方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的迫切需要,能够独立客观的在研发项目选择上做出决策,并且之后被时间和市场检验为正确的决策。项目确定之后,有意向的企业通过自身评估和外部环境考察,决定是否参与项目。若企业决定参与项目,必须缴纳项目费用,并全身心投入,以从项目中获得最大利益。
三是形成合理的投入产出机制。IMEC的收入来自于地方政府稳定投入、合作伙伴项目资助和成果转化收入。
1、地方政府经费支持。从1984年至今,弗兰芒政府每年都给予IMEC资金资助,并且稳步增长。从起初的每年资助金额1000多万欧元,到2017年增长到了1.08亿欧元。
2、合作伙伴项目资助。在IAP项目中,要求合作伙伴支付一次性项目加入费和年度费用,其用途包括对基础知识产权的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研究人员费用和研究设备费用等。IMEC合作伙伴分为核心成员和项目成员,相应支付的项目费用也不同。核心成员由于支付的项目费较高,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更大,享受的权益也更多。
3、技术成果转移和转化。当获得的技术或知识产权与新的产业联合项目无关时,或者技术已能够成熟的运用于市场时,以一次性技术买断的方式转移到受让公司。对于没有外部公司引入且具有价值的技术,IMEC在充分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以成立孵化公司的形式来将成果进行转化,获取孵化公司5—15%的股权,并给予新公司人才、技术和种子资金的支持。
四是独特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协同创新的前提是要制定和明晰组织内的知识产权规则,IMEC精细化的知识产权设计,解决了协同创新组织最重要的规则——知识产权分享机制。IMEC中的知识产权设计如下表:
表1 IMEC中知识产权类别
项目开始前,IMEC与参与项目的各创新主体分别签订双边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研发领域、知识产权归属和支付的费用等各项问题,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知识产权归属,即R0、R1、R1*、R2的具体内容,以满足创新联合体内各方利益诉求。无论实力强弱,各主体都可以在公平、共享的机制原则下,实现各自所需的利益,也防止了搭便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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