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简称“哈佛”,坐落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都市区剑桥市,是一所享誉世界的私立研究型大学,是著名的常春藤盟校成员。哈佛大学是美国本土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建立于1636年,由十所学院以及一个高等研究所构成,坐拥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大学图书馆系统。
哈佛大学在文学、医学、法学、商学等多个领域拥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及广泛的影响力,被公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顶尖的高等教育及研究机构之一。2019-2020年,哈佛大学位列 THE世界大学声誉排名世界第一。2020-2021年,大学位列 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世界第一、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世界第一、QS世界大学排名世界第三、THE世界大学排名世界第三。
二、成果转化情况
哈佛大学在其技术发展与转化中心的基础上,创办校办风险投资基金,结合市场的需要,就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断裂带”阶段进行引导性投资,即就市场需要的科技成果,与外部资金进行组合型投资。大学的风险投资基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时,往往能够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哈佛大学现行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条例于2010年4月修订,其要点如下:
(1) 可分配收入/净收益的定义。校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公司股份、债券、现金(不包括资助的研发经费)中,减去校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申请、维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为专利受让给出的相关费用,在制作、运输或推广成果中产生的费用)。
(2) 标准收益分配方案。学校对发明人、贡献者或作者(这里统称创造者)采用净收益分配方法,根据经费到账日在现行条例颁布前后有两种不同计算办法。如果经费在条例颁布前到账的,管理费占9.75%,创造者收益占35%,创造者科研经费占12.75%,创造者所在系或研究中心收益占12.75%,创造人所在学院收益占17%,学校收益占12.75%。如果经费在条例颁布后到账的,管理费占15%,创造者收益占29.75%图片,创造者科研经费占12.75%,创造者所在系或研究中心收益占12.75%,创造人所在学院收益占17%,学校收益占12.75%。
(3) 研发促进基金成果收益分配方案。对于哈佛大学自设的生物医学研发促进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有别于标准分配方案,该方案要求:创造者获得收益占35%,创造者科研经费占15%,创造者所在系或研究中心收益占10%,创造者所在学院收益占10%,学校收益占10%,另有20%须归入资助其成果产生的生物医学研发促进基金。
(4) 存在若干创造人时的做法。对于某一专利或版权的多位创造者,如果没有协议,创造者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个人科研经费和所在院系之间的收益均进行平均分配;对于某一非专利成果的多位贡献人,如果没有协议,其创造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对于打包许可,根据协议分配净收益,如果没有协议则平均分配,如有某位创造者提出异议,则由OTD认定每个创造的相对价值。以上各种情况中创造人的个人所得比例、研究费比例、院系比例适用于标准分配条例。
(5) 申诉权利。利益相关人收到相关行政决定书面通知的45天内,可以向学校技术转移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诉,请求学校知识产权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6) 所得收益的转移。不管创造者的雇佣身份如何,其收益的个人所得部分都将支付给个人,而科研经费则不能转出学校,科研经费拨给所在实验室或系,可以随着个人在校内实验室或系的调动而转移。
哈佛大学的成果收益分配条例其特点如下:
(1) 明确的可分配收益。将成果收益的经费与其他横向科研经费区分开单独管理,同时,哈佛大学要在成果收益经费到校的基础上扣除校方为此成果转化所付出的经费。
(2) 明确的创造者之间分配方式。哈佛大学对多名创造者之间的分配方式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分配方案,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成果获得的收益,均以协议为依据进行分配;如果成果形式不同(专利或非专利),则或平均分配或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如有异议则可通过学校知识产权委员会进行仲裁。
(3) 相对较高的“反哺”比例。哈佛大学在标准分配方案中除了管理费提成15%外,还规定了实验室、学院、学校可以从中获得的收益比例达42.5%,与管理费合计为57.5%;此外在研发促进基金成果收益分配方案中,实验室、学院、学校获得收益比例共30%,研发促进基金获得收益比例为20%,合计为50%。概括来看,哈佛大学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时,创造者的个人收益一般约为30%左右, 归入学校各级各部门的收入约55%左右,其余作为创造者后续的科研经费约占15%。哈佛大学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条例细节体现出的主要原则精神即:对象明确、多劳多得、资源公平。
三、相关案例
ALTROPANE是一种分子显像剂,专门与多巴胺转运蛋白(DAT)结合,该蛋白位于多巴胺产生神经元的表面,使其在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d Tomography, SPECT)成像时可见。由于大多数形式的帕金森综合征导致产生多巴胺的细胞减少,可以预期这些患者的数据也比没有帕金森综合征的患者少。ALTROPANE与SPECT成像联合使用可以作为区分帕金森综合征震颤和非帕金森震颤的有效测试:非帕金森患者在SPECT图像中可见较多的ALTROPANE结合,而帕金森患者则较少。Altropane®提供了一种更广泛的识别和诊断帕金森病患者的方法,从而使他们更早地得到充分的治疗。Altropane®可以让更多的临床医生在不需要运动障碍专家的情况下做出准确的诊断。对于帕金森患者的生活质量而言,尽早获得适当的药物是非常重要的,Altropane®的出现对诊断和治疗帕金森患者可能会有显著性的改善。
通过哈佛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与科学家们的研究,确定了Altropane®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有着巨大的潜力,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霍普金顿的波士顿生命科学公司获得了该项技术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权利。在完成了几个大型的早期试验之后,Altropane®目前正在进行关键的第三阶段试验,该试验是专门设计来测试该分子区分帕金森氏症和其他以震动和震颤表现的非帕金森运动障碍的效果。波士顿生命科学公司已经在美国20个地点的160名患者中完成了一项诊断帕金森氏症的 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数据证实了Altropane®区分帕金森运动障碍和其他运动障碍的能力。波士顿生命科学公司发布了一项使用Altropane®诊断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的人类临床研究的细节。研究表明,与临床正常年龄对照相比,ADHD患者的多巴胺转运蛋白水平明显升高。在与FDA讨论后,波士顿生命科学公司启动了II/III期临床研究。
项目合作处供稿